年報存在虛假記載!ST恒久將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2024-12-29 23:30:34 來源: 中國證券報 作者:董添
利空

  ST恒久002808)12月29日晚間公告,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江蘇證監(jiān)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根據告知書認定的情況,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財務指標存在虛假記載,公司股票將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被處以大額罰款

  依據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下發(fā)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決定對公司立案;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余榮清于2024年4月17日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下發(fā)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決定對其立案。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江蘇證監(jiān)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2019年11月,ST恒久完成對閩保信息71.26%股權的收購并將其納入合并報表范圍。為完成業(yè)績承諾,2019年下半年,閩保信息及其全資子公司湖南超互與貴州銀達簽署的合同未實際履行的情況下,通過制作虛假驗收材料和偽造項目回款等方式虛增當年的收入和利潤;2020年下半年,閩保信息在與鴻達興業(yè)及其全資子公司內蒙古中谷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簽署的合同未實際履行的情況下,通過5家供應商的配合,制作虛假驗收材料、采購合同和偽造項目回款等,虛增當年的收入和利潤,以及虛增2021年度的成本;2021年上半年,在未開展真實業(yè)務的情況下,閩保信息通過虛構其與鴻達興業(yè)的技術開發(fā)合同和驗收材料,虛增上半年的收入和利潤。

  上述行為導致上市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半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19年,虛增營業(yè)收入和利潤總額各1400萬元,分別占公司當期披露營業(yè)收入、利潤總額的4.43%、47.48%;2020年,虛增營業(yè)收入18566.37萬元,虛增利潤總額3860.43萬元,分別占公司當期披露營業(yè)收入、利潤總額的38.14%、103.96%;2021年上半年,虛增營業(yè)收入、利潤總額各1754.72萬元,分別占公司當期披露營業(yè)收入、利潤總額的11.86%、123.56%;2021年,虛增營業(yè)成本1348.74萬元,虛減利潤總額1348.74萬元,分別占公司當期披露營業(yè)成本和利潤總額絕對值的6.07%和7.49%。

  江蘇證監(jiān)局擬對上市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八百萬元罰款;對余榮清給予警告,并處以一千萬元罰款,其中以董事長、總經理身份處以四百萬元罰款,以實際控制人身份處以六百萬元罰款;對時任閩保信息總經理林章威給予警告,并處以四百萬元罰款;對財務總監(jiān)馮芬蘭給予警告,并處以三百五十萬元罰款。同時,擬對余榮清采取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擬對林章威采取3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疊加其他風險警示

  依據ST恒久公告,上述行為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2024年4月修訂)第9.8.1條第八項的情形,公司股票將自12月30日起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后,股票簡稱仍為“ST恒久”,股票代碼仍為002808,股票交易的日漲跌幅限制仍為5%。本次疊加其他風險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

  此前,公司2022年被永拓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第9.8.1條的相關規(guī)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ST恒久表示,公司將持續(xù)加強對子公司的管控,進一步完善對子公司的財務人事、會計核算、資金等方面的管理,強化集團對子公司財務的管控能力,以提高會計核算賬務處理的準確性;公司審計部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子公司進行經營事項審計,對違反公司內控管理制度的行為進行糾偏。公司也將加強對公司管理層關于合規(guī)管理等事項的學習和培訓,要求公司相關人員重點學習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規(guī)則,提升風險防范意識,進一步加強內控制度的執(zhí)行力度,提高公司經營管理水平。

  收到證監(jiān)局警示函

  2024年12月29日晚間,ST恒久對外披露關于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江蘇證監(jiān)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顯示,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江蘇證監(jiān)局出具的《關于對蘇州恒久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余榮清、洪濤、馮芬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公司存在以下問題:未就對外財務資助事項及時履行信息披露和監(jiān)督管理義務;光導鼓外銷業(yè)務內部控制存在缺陷;內部交易中存貨相關財務核算不規(guī)范;關聯交易未披露。

  2022年6月21日,公司實際控制人余榮清通過公司全資子公司拆借資金1250萬元至其控股的恒久榮盛,恒久榮盛于2022年6月30日將上述資金歸還。該關聯交易未履行審批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余榮清、時任董秘洪濤、財務總監(jiān)馮芬蘭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余榮清、洪濤對上述情況承擔主要責任,馮芬蘭對第二、三、四事項承擔主要責任。

  江蘇證監(jiān)局決定對上述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jiān)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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